獎學金申請
南投縣劉姓宗親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111年6月25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
一、宗旨:為獎勵劉家後進,鼓勵優秀劉家青年學子之優異表現,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每年皆正常繳交會費之會員本人子女。
(二)會員子女在國內(外)公私立國小(含)以上學校就讀,並有正式學籍,在學成績符合第三條標準之一者,即可申請此獎學金。
三、成績標準及獎學金金額:
(一)大學(含二技、四技)及專科(限專四、專五):於一般修業期限內(不含延畢),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或等同成績)且無不及格科目及功過相抵後無任何處分者,每人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六百元整及獎狀乙幀,111年度發放十五名。
(二)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於一般修業期限內(不含延畢),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體育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或等同成績)且無不及格科目及功過相抵後無任何處分者,每人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及獎狀乙幀,111年度發放十五名。
(三)國中:前學年學習領域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或等同成績且功過相抵後無任何處分者,每人獎學金新台幣八百元整及獎狀乙幀,111年度發放十五名。
(四)國小限高年級:該學年度(五或六年級)學習領域成績達九十分以上(或等同成績)且功過相抵後無任何處分者,每人獎學金新台幣六百元整及獎狀乙幀,111年度發放十五名。
(五)對於家境清寒、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戶等情況特殊者,獎學金得視狀況提高金額。
四、申請日期及方式:
(一)每年八月初,視經費預算公告發放名額及獎學金額度,於九月一日至十五日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依規定申請期限填妥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全不予審查)郵寄本宗親會,地址:557南投縣竹山鎮祖師街51號(南投縣劉姓宗親會秘書組收)。申請人無論獲獎與否,其申請資料(含附件)均不予返還。
(三)申請人之學籍,均以教育部(局)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為準,且具有正式學籍者為限。
五、審查: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文件經本會秘書組合議審查(本會保有最終審核決定之權力),符合受獎規定者由本會另函通知領獎,並公布於本會網站,以茲表揚並昭公信。
六、經費來源:本會編列年度獎學金發放預算,其金額每學年以新台幣六萬元為原則。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理事會議決辦理。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