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劉姓宗親會會員急難救助暨婚喪喜慶處理辦法

105年6月28日公布
105年11月27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公布
107年4月6日公布實施
107年12月7日公布實施
111年5月28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為關懷本會會員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醫療等陷入困境,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並為增進本會會員情誼,發揮關懷扶持之仁愛精神,特依本會章程第六條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本會會員。

三、凡本會會員為該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 ( 例如:車禍、火災、失蹤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 …)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或短期內影響生活者,經查屬實,本會派代表致送新台幣貳千元慰問金。並由本會發動勸募濟助金,適時給予生活困頓救助金。

四、凡有會員婚喪喜慶均由宗親會名義派代表致送禮金(奠儀)新台幣貳仟元或同價金之禮物(花籃、花圈、禮盒…);贈送禮金或奠儀以寄發請柬或訃聞者為依據。

婚、喪情事,適用對象為會員本身及直系血親一等親(父母及子女) 。

接任、登科、壽慶、生子…等喜慶,僅限會員本人。

五、會員因病住院由宗親會名義派代表致送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 (一年以1次為原則)。

六、本辦法經第二屆理監事聯席會第二次聯席會會議修正通過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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